为更好落实党内关怀帮扶有关规定,近日,运城市委老干部局印发了《关于健全市直单位离退休干部困难帮扶机制的实施意见》,进一步为有特殊困难的离退休干部给予关怀照顾提出具体要求。
《意见》提出,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加强新时代离退休干部党的建设工作,更好地把广大离退休干部团结凝聚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持精神慰藉、适当照顾、单位尽责、财政支持的原则,用心用情、精准服务,对有特殊困难的离退休干部给予关怀照顾,让他们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安享幸福晚年。
《意见》明确,特困救助范围包括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有特殊困难的离退休干部,市属企业有特殊困难的离休干部和市直行政、事业、市属企业已故离休干部无工作配偶。特困救助条件包括因身患重大疾病、遭受严重自然灾害或家庭发生意外变故、居住在偏远山区、农村、敬老院等鳏寡孤独等多种原因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离退休干部。特困救助对象视困难程度,每年实施一次性专项资金帮扶救助,原则上每人每年只帮扶救助一次,标准为1000元至5000元。同时,对帮扶救助资金来源、资金管理和申报审核程序予以明确规定。
《意见》要求,市直各单位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通过调研、走访等方式,准确掌握本单位管理范围内的特殊困难离退休干部及遗属基本情况,及时将需要救助的离退休干部及遗属纳入救助范围,对于不符合帮扶救助条件要求的,不得申报。要严格按照《意见》规定的救助范围、救助程序等要求,做好具体的认定和申报工作,及时提供申请救助所需要的各种材料,做到准确、完整、规范。(运城市委老干部局供稿)
来源 | 中共山西省委老干部局
编辑 | 老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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