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其他事项说明
1.捐赠给省档案馆的档案史料归国家所有,永久保存于山西省档案馆。
2.捐赠者对捐赠的档案史料享有优先利用权,并有权决定是否公布和开放;寄存的档案史料所有权归寄存者,由省档案馆负责保管,寄存者享有优先使用权、公布和开放的决定权。
3.提供的照片需附简要文字说明,注明拍摄者、拍摄时间、地点、内容(包括记载的事件、人物姓名、照片背景等),同时说明照片是原件、翻拍件还是扫描件。
4.所有材料可用文字说明形成的时间、地点、人物、事由、责任者等相关内容。
5.所提供档案史料必须权属明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6.联系方式
丁晓东 13934611218
贾俊梅 15235104692
霍思彤 15234687088
地 址:太原市迎泽区南内环东街81号 山西省档案馆收集征集部
山西省档案馆
2023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