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集离退休老同志个人档案公告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档案工作重要批示精神,记录好我省离退休老同志永远跟党走、奋进新征程的精神风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山西省档案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征集我省离退休老同志在工作、生活、学习及其他社会实践中形成的珍贵个人档案史料,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对象


离退休老同志

二、征集内容


1.纸质类史料:工作中形成的各种文件、嘉奖令、委任状、任职文书、讲话稿、调研报告;日记、笔记、信函、文稿、论著、书画作品;通讯报道、传记、回忆录、生平事迹记载、收藏阅读的书籍等。


2.声像类史料:照片、录音、录像及媒体采访影像资料等。


3.口述类史料:当事人和参与者就有关离退休干部生平经历、工作回忆、实地调研等形成的资料。


4.实物类史料:荣誉实物(奖章、奖杯、锦旗、证书等),参加重要活动的邀请函、代表证,以及在工作、学习、考察调研中形成的其他纪念品、用品等。


5.其它。

三、征集方式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规定,采取以下三种方式:


1.自愿捐赠。离退休老同志向省档案馆捐赠档案史料,省档案馆颁发收藏证书。


2.寄存代管。对于确有保存价值,收藏者本人愿意采取寄存方式让省档案馆代为保管的,省档案馆可以与收藏者签订寄存协议,并颁发证书。


3.复制。对于特别珍贵的档案史料孤本,在征得收藏者同意后,省档案馆可采取拍摄、扫描、翻录等电子复制手段进行征集。

四、其他事项说明


1.捐赠给省档案馆的档案史料归国家所有,永久保存于山西省档案馆。


2.捐赠者对捐赠的档案史料享有优先利用权,并有权决定是否公布和开放;寄存的档案史料所有权归寄存者,由省档案馆负责保管,寄存者享有优先使用权、公布和开放的决定权。


3.提供的照片需附简要文字说明,注明拍摄者、拍摄时间、地点、内容(包括记载的事件、人物姓名、照片背景等),同时说明照片是原件、翻拍件还是扫描件。


4.所有材料可用文字说明形成的时间、地点、人物、事由、责任者等相关内容。


5.所提供档案史料必须权属明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6.联系方式

丁晓东 13934611218

贾俊梅 15235104692

霍思彤 15234687088


地  址:太原市迎泽区南内环东街81号 山西省档案馆收集征集部


山西省档案馆

2023年8月10日



来源 | 中共山西省委老干部局

编辑 | 老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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