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说明事项
(一)所提供档案资料必须权属明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二)本馆接受捐赠的档案资料归国家所有,捐赠者对捐赠的档案资料享有优先利用权,并有权提出是否公布和开放意见。寄存的档案资料产权归寄存者,由档案馆负责保管,寄存者享有优先使用权及能否准许他人利用的决定权。
(三)提供的照片需附简要文字说明,注明拍摄者、拍摄时间、地点、内容(包括记载的事件、人物姓名、照片背景等),同时说明照片是原件、翻拍件还是扫描件。
(四)有捐赠意向的单位和个人可直接到山西省档案馆办理有关事项,也可以采取信函、电话等方式与我馆联系协商相关事项。
(五)联系方式: 丁晓东 13934611218 贾俊梅 15235104692 霍思彤 15234687088
地 址:山西省档案馆收集征集部 太原市迎泽区南内环与东峰路交叉口
山西省档案馆
2023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