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档案馆关于征集南下干部档案资料的公告

解放战争后期和建国初期,作为老解放区,山西省从1948年下半年到1949年下半年,成建制地抽调大批地方干部随军南下巩固新中国政权、支援南方新解放区建设。“南下干部”是一支党性强、觉悟高、纪律严、作风硬的干部队伍,所体现的精神,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和重要的现实意义。  

   

为更好地发掘反映山西社会发展和人文历史资源,山西省档案馆现面向社会抢救性征集能够反映“南下干部”战斗、工作及学习、生活、生平事迹等方面具有长远保存价值的各种门类、载体的档案资料。

一、征集对象


南下老同志及其子女、亲属。

二、征集内容和范围


(一)纸质档案资料。日记、信函、书籍、文稿、通讯报道、任职文书、传记、回忆录、生平事迹记载、书画作品及声像史料等。


(二)音像档案。老照片、录音、录像等。


(三)口述史料。当事人和知情者提供南下老同志在南方新解放区的历史见证、回忆录、实地调查和采访记录等。


(四)实物档案。荣誉证书、军功章、奖章、证章、袖章以及各种有纪念意义的工作、生活用品等。

三、征集时间 


2023年3月—2023年12月

四、征集办法


对征集进馆的档案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有关规定,我馆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征集工作:


(一)自愿捐赠。鼓励单位和个人向山西省档案馆捐赠档案资料。对向省档案馆捐赠重要、珍贵档案资料的单位和个人,颁发山西省档案馆收藏证。


(二)寄存代管。对于确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所有人不愿捐赠的,山西省档案馆可以以寄存方式代为保管并签订寄存协议,对寄存档案资料者发给证书。

五、说明事项


(一)所提供档案资料必须权属明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二)本馆接受捐赠的档案资料归国家所有,捐赠者对捐赠的档案资料享有优先利用权,并有权提出是否公布和开放意见。寄存的档案资料产权归寄存者,由档案馆负责保管,寄存者享有优先使用权及能否准许他人利用的决定权。


(三)提供的照片需附简要文字说明,注明拍摄者、拍摄时间、地点、内容(包括记载的事件、人物姓名、照片背景等),同时说明照片是原件、翻拍件还是扫描件。


(四)有捐赠意向的单位和个人可直接到山西省档案馆办理有关事项,也可以采取信函、电话等方式与我馆联系协商相关事项。


(五)联系方式: 丁晓东 13934611218     贾俊梅 15235104692    霍思彤 15234687088

   地 址:山西省档案馆收集征集部    太原市迎泽区南内环与东峰路交叉口


山西省档案馆

2023年3月21日



来源 | 中共山西省委老干部局

编辑 | 老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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