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8日,朔州市委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离退休干部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对做好全市新时代离退休干部党的建设工作作出系统部署,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朔州市高度重视中办发和晋办发意见,市委书记姜四清连续两次作出重要批示,市委组织部部长胡坚同志对全市老干部党建工作提出具体意见。市委老干部局按照市委常委会议精神和姜书记、胡部长指示,组织全市老干部工作部门和部分具有党建工作专长的老干部进行再学习,并就贯彻落实《意见》精神进行了调研讨论,在充分听取各县(市、区)老干部工作部门和部分离退休干部的意见后形成初稿,报送市委组织部和有关部门审核,经朔州市委常委会议审议通过,由朔州市委办公室印发。
朔州市《实施意见》全面融合中央、省委意见,结合本市实际,吸收经验,针对短板弱项,提出“完善一项机制,强化两项保障,打造三个阵地,推动三个融入,实现全面提升”的框架性思路,共5个方面15条具体措施,总的设想是进一步突出重点、补齐短板、发挥优势,实现全市老干部党建工作“领导有力、组织健全、人员称职、经费充足、作用显著”的目标,以党建成效全面推进本市老干部工作高质量发展,力争进入全省第一方阵,有效助力朔州全方位高质量发展。
《实施意见》在“日常管理”部分中增加了“引导支持离退休党员、党组织、党建资源和志愿活动进社区,推进离退休干部党的建设融入基层党建,助力城市基层治理”。在“落实工作责任”中增加了“离退休干部党务工作者也要一并列入组织人事部门培训计划”。在“落实基础保障”中,强调“从2023年起,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干部党组织根据党员人数按照每年10000元至16000元列入财政预算”,“离退休干部临时党支部工作经费按照每年不低于8000元的标准列入同级老干部工作部门统筹管理,每年经费的一半直接拨付离退休干部党支部所在单位,剩余由财政统一拨付给老干部工作部门统筹安排”。在落实离退休干部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委员(均不包括在职同志)工作补贴时,明确“书记每月不低于200元的工作补贴,副书记每月不低于150元、委员每月不低于100元的工作补贴”。
《实施意见》是朔州市全面加强新时代离退休干部党的建设工作的重要指导性文件,凝聚了离退休干部党建工作的时代内涵,既贯彻了中央、省委精神,又结合朔州实际,充分体现了朔州市老干部工作的成效和特色,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为了推动市委《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朔州市委老干部局积极推动荣誉退休制度、离退休干部基层党组织党费管理使用规定、市直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工作经费使用管理规定等配套制度的出台。各县(市、区)认真传达学习市委《实施意见》,也拟制相应的实施意见和配套制度,以积极的姿态、扎实的行动推动市委《实施意见》落地见效。
来源 | 中共山西省委老干部局
编辑 | 老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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