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老干部工作的指示要求,朔州市切实解决市直离休干部及家属就近购药不便、垫付医疗费压力大等实际问题,3月18日,市委组织部、老干部局,市财政局、卫健委、医保局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市直离休干部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受到市直离休干部和家属的高度赞扬。
《通知》的主要精神:
一是医保部门按照年度5000元/人的标准将门诊就医购药费用划入市直离休干部社保卡中,市直离休干部在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门诊(药店)就医购药费用实行直接结算。年度内门诊、药店医疗费用低于5000元的,使用医保卡在定点医药机构按医保政策直接结算;超过5000元的,按原规定持相关材料到医保部门报销。离休干部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仍由本人先行支付后,送医保部门进行报销。
二是享受按副省(部)长级标准报销医疗费的离休干部,药品费用(经国务院药品主管部门批准在国内使用的药品)全额报销,住院床位费用按每人每天120元内据实报销。
三是离休干部医疗费用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支付不足时,财政部门应根据医保部门的申请,及时予以追加拨付。
《通知》要求,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卫健部门相关规定以及医保服务协议,因病施治、合理用药、合规收费,确保为离休干部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
《通知》强调,医保部门要配备专人为离休干部提供医疗费用结算服务,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及时给予报销,减轻离休干部垫付医疗费用压力。
2021年,为了将离休干部“一人一策”落到实处,市委老干部局挨个走访市直离休干部,收集到了关于医疗待遇方面的各种建议,第一时间向市委分管领导汇报,并积极与各相关部门沟通,反复跟进协调,终于促成了这项重大利好政策出台。
下一步,全市将进一步推动离休干部“一人一策”精准服务工作,切实让老同志们感受到党和政府对他们的关怀,把对老干部的“关爱之心”转化为“务实之举”。
来源 | 中共山西省委老干部局
编辑 | 老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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