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局】出台文件提高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退休干部活动经费标准


日前,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发〔2016〕3号、晋办发〔2017〕28号和市厅发〔2017〕48号文件关于逐步提高行政事业单位退休干部活动经费标准的要求,晋中市委老干部局与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调整和规范退休干部活动经费标准的通知》(市组通字〔2019〕50号),对退休干部活动经费标准、资金保障渠道、使用范围等作出明确规定。

《通知》规定,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退休干部活动经费标准由每人每年38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800元。所需资金列入市级财政预算,由所在单位统一管理使用。活动经费主要用于组织退休干部学习考察、文体活动、重大节日和住院看望慰问、生日祝贺、丧事吊唁等开支。

近年来,晋中市委老干部局主动作为,积极商请市委领导和相关部门的支持,先后制定出台了“三必访”服务管理制度、增加了市直单位特殊困难离退休干部帮扶资金,有力推动中央、省、市委决策部署在全市落地生根,切实把党和政府的关心爱护送到了老同志心坎上,使全市的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更加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来源 | 中共山西省委老干部局

编辑 | 老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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